规范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发展

发布时间:2024-04-28 01:48:22 来源: sp20240428

  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作的关于慈善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此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慈善法修正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慈善工作涉及领域多、范围广,需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督促指导有关部门积极履职、相互协作,共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三审稿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慈善事业的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

  鉴于近年来合作募捐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应进一步强化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合作募捐中的责任,明确其未履行责任的法律后果,确保合作募捐活动合法规范。三审稿增加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开展公开募捐;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与合作方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并对合作方的相关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负责对合作募得的款物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将全部收支纳入其账户。同时,完善相应法律责任。

  现行慈善法对慈善募捐成本未作明确要求,实践中有的慈善组织募捐成本过高,造成慈善财产浪费,不符合慈善活动厉行节约的要求。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和地方提出,建议对募捐成本作出规范。三审稿增加规定:慈善组织应当遵循募捐成本最必要原则,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募捐成本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

  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提出,慈善组织存在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等违法行为的,除对该慈善组织进行处罚外,还应当加大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三审稿增加规定:情节严重的,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年至五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在帮助大病患者筹集医疗费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乱象,影响了平台公信力甚至慈善事业发展。有的常委委员、全国人大代表、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建议建立健全平台监管制度,促使其规范有序发展。三审稿明确规定: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对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另行制定。

  《 人民日报 》( 2023年12月29日 04 版)

(责编:牛镛、岳弘彬)